鞍山市图书馆

阅览须知

一、读者借书证经检验后方可进入借阅服务区。

二、请勿携带包、袋等物品入内,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寄存处。

三、本室书刊只限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。读者如需要复印有关资料,请交工作人员办理,不得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室外,否则按偷窃处理。

四、

(1)每次从书架上提取图书阅读时,限取一种并请将带书板放在该处,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,再换选其他图书。

(2)每次阅读报刊时,限取一种,阅后请将报刊放回原处,再换选其他报刊。

五、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,严禁随意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,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。

六、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齐,请勿穿背心、拖鞋入馆。

七、保持室内肃静,请勿喧哗、交谈,请将手机放置振动状态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

八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,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;不准在室内进餐、吃食物,严禁吸烟。

九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,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